臺灣傳播學會
首頁
最新消息
關於期刊
投稿須知
線上先刊
歷年出版
線上投審稿系統
閱覽人數: 918
December
2002
No. 2
國族/族群認同與傳播
National / Ethnic Identity and Communication
頁數:185 - 220
全文下載
作者(中)
管中祥
作者(英)
Chung Hsiang Kuang
關鍵詞(中)
公共領域、傳播權、溝通行動、哈伯瑪斯、文化權
關鍵詞(英)
public sphere, communication right, communicative action, Habermas, cultural right
中文摘要
本文從Habermas及政治經濟學的觀點探討傳播過程的權力意義。就Habermas而言,溝通行為是兩個以上主體的互動關係,通過對話以求達到人們之間的相互理解與一至,但必須具有規範性的溝通基礎。媒體使用及語言表達皆有權力的本質,溝通時往往在結構性因素的影響下,社群對話產生傾斜。本文強調傳播權不只是意見的表達,更是文化權的展現,Habermas的公共領域概念中所提倡的制度化空間及平等使用的原則,正是在大眾媒體時代落實傳播權力的積極規範。
英文摘要
相關文章